国务院
《“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作用。四是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实施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培育示范企业和园区。
《规划》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
《规划》还明确提出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15年,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先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以上,初步建立起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以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率达70%,重要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再利用、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成技术先进、覆盖城乡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