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4号公告,自
1.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
2.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
[日期:2008-04-30] | 来源: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4号公告,自
1.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
2.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