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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确定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2008年出口关税税率

[日期:2008-04-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4号公告,自2008111231,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

       1.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1331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1930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11231实行25%的暂定关税。

       2.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1331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1930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11231实行20%的暂定关税。

       3.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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