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
解读目前进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即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指导价)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水到渠成。主要体现在:一是化肥产量大幅增加。目前除钾肥外,氮肥和磷肥已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并且国产钾肥产量也有了明显增加,自给率在不断提高,整个化肥的总量已是供需基本平衡,与以前供不应求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同时,依靠市场自身力量形成的价格比通过政府干预所形成的价格更为科学合理、真实准确,更能反映市场特点,市场配置效率更高。二是国际油价的大幅下跌为化肥价格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化肥生产原料绝大多数都已市场化。从上下游关系看,除天然气外,化肥生产用煤炭、硫磺、磷矿石等主要原料价格已完全市场化且价格变化频繁,对化肥价格实行限制政策,不利于企业正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四是限价效果相当有限。前些年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严厉的限价措施,但化肥限价效果却非常有限,远未达到预期效果,基本上是三不满意(企业不满意、农民不满意、政府不满意)。事实证明,依靠行政限价手段来形成化肥价格这条路很难走通,用市场化手段来形成化肥价格势在必行。五是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成功实施为化肥价格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2.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解读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化肥企业的电价、气价、运价、税收优惠暂不取消,不过,从长远来看,化肥的优惠政策是迟早要取消或大幅度减少的。
3.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合理安排储备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储备。继续协调保障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保障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解读在化肥价格放开后,将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来保障化肥市场供给,稳定化肥价格,主要手段有两个:一是利用关税手段来调节化肥进出口,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特别是旺季时严格控制化肥出口;二是国家已决定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增加到1600万t,占春耕用肥总量的20%以上。同时,国家继续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也就是化肥运输的“五优先”政策不变(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空、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先放行)。
4.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解读这项政策的出台,足见国家对“三农”问题、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农民是实实在在的大利好,对化肥企业也是实实在在的大利好。
5.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研究提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解读取消限价后,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督仍在继续,但总体来说对化肥价格的干预将比以前大幅度减少。
6.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取消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进口)价格限制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解读此项政策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化肥价格的限制政策也要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