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指出,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开工建设。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能源消费增长迅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势头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必须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能评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从源头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各地方介绍了当地开展能评工作的情况,对国家建立和实施能评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不少地方已按照节能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实施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等10个地区切实把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取得十分明显的节能效果。如北京,按规定需要开展能评的项目仅占全市新上项目的20%,但耗能量占到新增能源需求量的80%,通过实施能评制度,有效把住了能耗增长的源头关口,2007年核减了能源消费量14.6万吨标准煤,也受到企业的认可和欢迎。同时有些地方表示,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由于缺乏国家的统一指导,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希望国家加快制定并出台能评法规,明确实施独立的和前置性的能评制度,对评估、审查、监管、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出明确要求,指导和促进全国开展好该项工作。
最后,解振华表示,各地的经验表明,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并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性条件,能够有效控制能耗增长,也是受到企业认可的。他指出,下一步的节能工作要把建立能评制度作为重点之一,根据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能评条例(草案),争取早日出台,对节能评估审查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培育和完善能评工作体系,让能评成为推动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一个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