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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日期:2008-08-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化纤长丝、化纤短纤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取消异柳磷、乙酰甲胺磷等部分农药、涂料、电池、碳素阳极产品的出口退税。由于产业链传导作用,此次调整出口退税将对化纤原材料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等原材料构成利好。而对清单中的农药、化工产品等将产生影响。这一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整政策,被广泛认为是下半年宏观调控政策适时微调的开始。

       据了解,今年以来,粘胶短纤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粘胶短纤价格持续下跌,其中15D*38mm的短纤从20081月下旬的21400/吨下降到6月底的15400/吨,半年内下跌了约30%。此次国家在外贸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将有助于减轻纺织化纤行业面临的出口减缓压力,缓解从紧货币政策给部分企业带来的资金短缺局面,帮助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渡过难关,进而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5月份我国出口各类粘胶短纤678269吨。以粘胶长丝出口数量36134吨为例,出口金额为166938万美元,提高2%退税率,即增加3338万美元,约合233万元人民币,将有效提高企业的收益。

       通知还规定,对农药等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81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815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11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1231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专家表示,此次调整体现出在出口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并不一味保出口,而是坚持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仍有竞争力的产业进行扶持,同时对'两高一资'产品和行业继续进行限制。上调退税只是缓解企业一时的压力,从长远来看,企业还是需要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升级换代等措施来应对国内外严峻的生存形势,求得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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