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
新“三定”方案要求发改委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按照新“三定”方案,发改委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改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此外,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
发改委将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新“三定”方案确定了国家发改委设28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