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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汽车、钢铁产业振兴规划

[日期:2009-01-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一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1201231,对1.6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311231,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二要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三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四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五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会议指出,加快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变强。一要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落实扩大内需措施,拉动国内钢材消费。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二要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三要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集中度。四要加大技术改造、研发和引进力度,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五要整顿铁矿石进口市场秩序,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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