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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节能目标将实行问责制

[日期:2008-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贯彻节能法座谈会上说,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今年45月份,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全国30个省级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强矿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他说,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方,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有关省份要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同时交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责任制、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 

解振华说,当前我国节能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过去2年节能指标仅完成了四分之一,今后3年每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需要达到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他说,今后,发展改革委将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力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发布《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2008)》,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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