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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5企业超限价卖化肥被查处

[日期:2008-07-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市物价局分别对5家乱涨价的农资生产企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今年3月中旬至4月,市物价局重点检查了市内5家碳铵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碳铵出厂价格为465/吨,允许上浮不超过6%(即最高出厂价格为493/吨)。

经查证,安乡金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4261221,实际出厂价格为每吨495元至 547元不等,每吨多收2.1元至54.1元不等,共销售碳铵2911吨,计多收价款34855.1元。

湖南汉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12月,以每吨530元的实际价格销售碳铵100吨,多收价款3700元。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在20073月至200712月,实际出厂价格为每吨495元至570元不等,每吨多收2.1元至77.1元不等,共销售碳铵4938吨,多收价款124768.2元。

常德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在200741 20071231期间,以每吨497元至54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碳铵共计1837吨,合计多收价款30148元。

澧县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8月至200712月,以每吨495元至53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碳铵1612吨,多收价款27512.2元。

       上述5家公司超文件规定出厂价格销售碳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这5家公司在限期内全部清退给原购买者。但由于原购买者没有主动要求退还,有的购买者因为手续不全难于查找等原因,这5家生产企业都没有在期限内将多收价款全额退还给原购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经市物价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没收这5家公司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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