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分别对5家乱涨价的农资生产企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今年3月中旬至4月,市物价局重点检查了市内5家碳铵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碳铵出厂价格为465元/吨,允许上浮不超过6%(即最高出厂价格为493元/吨)。
经查证,安乡金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在
湖南汉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12月,以每吨530元的实际价格销售碳铵100吨,多收价款3700元。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在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实际出厂价格为每吨495元至570元不等,每吨多收2.1元至77.1元不等,共销售碳铵4938吨,多收价款124768.2元。
常德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在
澧县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以每吨495元至53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碳铵1612吨,多收价款27512.2元。
上述5家公司超文件规定出厂价格销售碳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这5家公司在限期内全部清退给原购买者。但由于原购买者没有主动要求退还,有的购买者因为手续不全难于查找等原因,这5家生产企业都没有在期限内将多收价款全额退还给原购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经市物价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没收这5家公司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