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安监局下发《甘肃省化工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对全省化工企业整体及单项工程(设备)的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试使用(运行)备案、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督审批关。要求全省化工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设计和评价,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全省化工企业要切实做好装置风险源的辨识和风险的评价,应根据各个部分的生产特点,形成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评价体系,以风险管理策划和风险管理要求为重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参照以往的经验和安全规定,制定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停车、检修、开车方案及其安全措施。检修方案除了应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工期、施工方法等一般性内容外,还要有设备和管线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方案及其流程图,以及重大项目清单及其安全施工方案等。最后要从工艺过程说明、设备运转操作安全要点、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处理方式、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措施和停车安全控制五个方面入手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思想教育,以提高他们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确落实安全措施的重要性,为安全检修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