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潍坊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山东海化集团的控股股东。由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次转让股权后,潍坊市国资委并没有从山东海化集团中全身而退,仍持29.3987%股权,为山东海化集团第二大股东。这样,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国资委和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山东海化集团,实现间接对山东海化持股,比例分别变为20.57%、11.8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