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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

[日期:2008-09-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91,甘肃省物价局调整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兰州市、张掖市等地的污水处理收费上调幅度为0.20.6/立方米。

       甘肃省要求,加快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企业化改制,积极推行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降低其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单独列账,不得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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