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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与企业签订2008—2009年度化肥淡储协议

[日期:2008-09-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缓解和完善对我省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2005年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05]69号下发了《关于同意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要求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指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作为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委托管理单位。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910下午,我委会同省财政厅与省供销社所属的省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沃尔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和江西贵溪化肥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2009年度省级化肥淡季储备协议。2008-2009年度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维持10万吨规模。2007-2008年度化肥淡储财政贴息资金将及时下发承储企业,我委与省财政厅将继续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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