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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行政约束手段强化减排责任

[日期:2008-09-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鉴于全区污染物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内蒙古将采取行政约束手段,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公开”,强化减排责任。

“三个严格”为: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有关部门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自治区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对各盟市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盟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自治区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严格兑现减排奖惩。完成任务的盟市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盟市要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制定整改方案。

       “三个挂钩”是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

       “三个公开”是加强公众对减排工作的监督,对盟市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治区环保局将依据国家核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各地区环境质量情况要定期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公众关心的环节要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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