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化肥进销差率如何与市场同步

[日期:2008-09-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年出台的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为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其中批发环节最高不得超过4%,允许二道批发环节,每道环节各2%;零售环节最高不得超过3%。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直接运杂费用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据实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1+进销差率4%+直接运杂费

零售价=实际批发价×(1+批零差率3%+直接运杂费

很多农资流通公司对此反映很强烈。他们认为现在的经济环境、物价指数、人员工资、通胀程度及利息率与1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带来的仓储、管理等费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仍沿用那个时候的计价公式,显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利润,就违背了经营者的意愿。政策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用政治的手段去解决经济的问题。

    此外,大家反映,化肥在零售环节的控制难度很大。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后,化肥经营主体多元化,出现了许多挂靠户、个体户、代销点、夫妻店等,这些单位销售计量不规范,进销无票据,很难将流通环节差率控制和价格监管执行下去。因此,国家虽然想尽办法从出厂和批发环节控制价格,但到零售环节,价格仍然很高,农民用的依然是高价肥。前面所做的一切都没有了意义。
阅读:
录入:zdf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