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资供应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依法打击加工违法行为,日前由西宁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四区三县物价检查所组成的8个检查组对西宁地区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资配送中心等处的化肥价格进行了检查。
这次重点检查化肥经销社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企业是否采取预收贷款不结算、“一货多票”、废开销售数量、价外加价、多收运杂费等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的不正当价格、多收运杂费等变相违反政策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避价格监管,将对这些不正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这次化肥价格检查中,检查人员看到,我市各零售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化肥政策执行,在批发价基础上顺加35%的批零差率销售化肥(实际运杂费另计)。国产磷酸而铵、尿素等主要化肥品种供需平稳,价格较年初相比仍保持春耕期间的水平。同时发现,个别供销社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检查人员对此及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并依法处以罚款以示惩戒,从而保证了国家化肥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