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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

[日期:2021-10-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9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六方面措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若干措施》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若干措施》明确了“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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