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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向全国两会建言:促进再生塑料行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日期:2024-03-08] 来源:中化新网  作者: [字体: ]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下称“环境商会”)3月1日在京举行的“2024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由环境商会起草的《关于促进再生塑料行业发展的提案》《关于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提案》初稿已报送全国工商联,以团体提案上报全国政协会议。

《关于促进再生塑料行业发展的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再生塑料行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原生塑料行业缺乏明确的再生塑料使用目标,导致废塑料循环利用规模不稳定。近年国内再生塑料价格普遍高于原生塑料,尽管国家鼓励再生塑料的利用,但在缺少硬性指标约束的条件下,再生塑料生产很容易受到下游采购方意愿、原生塑料价格波动等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在国际原油价格降低时,原生塑料价格随之下降,下游采购方就会减少再生塑料的使用量。

二是再生塑料消费端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塑料回收利用产业链较长且分散,上游塑料再生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游以再生塑料为替代原料的企业缺少经济激励,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意愿采购再生塑料。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出于承担社会环境责任的考虑,往往会设定企业再生塑料采购目标,但是国内品牌商则缺乏使用再生塑料的动力,整体来看废塑料利用量的增长较为缓慢。

三是塑料回收高值化利用的进展不及预期,难以实现原料替代范围的扩大化。废塑料的高值化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美国、欧洲等发达市场出台了成熟的法规和标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印度等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尽管中国再生塑料生产技术条件比较成熟,国内企业甚至可以向美国、欧洲等市场出口食品级再生塑料,但是国内关于食品级再生塑料利用的政策制定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法规许可准入和行业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该提案提出4条建议。

一是制定清晰有约束力的再生塑料行业发展战略。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借鉴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等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在充分调研国内塑料行业的基础上,对于原生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提出阶段性、定量化的分类回收利用要求,明确包装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有效地稳定全社会塑料循环利用规模。给予再生塑料生产和使用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促进废塑料利用的规模化和多元化。

二是设立以PET聚酯材料为代表的塑料包装回收利用基金,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ERP)制度。中国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都建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配套政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实践相对成熟。在塑料包装领域,目前国内主要依靠社会端回收体系进行回收利用。如果能够将塑料回收利用的责任拓展到塑料包装的生产环节,将为废塑料闭环循环建立可持续市场化运作机制的资金保障。建议遵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参考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业相对成熟的 PET 聚酯材料着手,试行由塑料包装生产企业缴纳基金,支持PET包装的收集、分选、回收和再利用,以激励生产商减少塑料包装,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促进再生材料利用。

三是加快推进食品级塑料原级利用。国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已经可以将废塑料制成高附加值的多元化产品,一些企业能够将废塑料制成符合国际标准认证的食品级材料出口。建议我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出台食品级再生塑料应用的政策法规标准,畅通和拓宽再生塑料应用渠道,扩大废塑料替代原生资源规模。

四是加快推动塑料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再生塑料比原生塑料的碳足迹明显降低,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鼓励政府和龙头企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引导绿色消费,激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再生塑料产品。

《关于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提案》指出,电器电子产品保有量大,历年累积废弃品急剧增长,估计2023年超过两亿台家电报废,电子垃圾数量激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大力推动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利用,是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电子废物处理行业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基金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时间过于延迟滞后。二是产业发展不稳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激增。三是电器电子废弃物的非法拆解日益突出,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危废污染突出,直接影响再生资源利用率和环境污染控制水平。

为引导废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正规有资质处理企业,该提案提出3条建议。

一是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增加资金来源,补齐资金缺口。探索实行针对大宗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押金退款政策,进一步延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优化资金结构,提高基金征收标准,增加补贴支付频次。启动新9类产品处理的基金征收工作,弥补大家电处理的拖欠资金缺口,维持电子废物回收利用量的稳定。

二是完善动态补贴机制,平衡好补贴标准与企业处理成本的差异。基金补贴标准应以报废家电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成本为依据,财政部综合考虑回收、拆解和再利用企业之间的竞争等因素,理顺市场经济下价格的传导机制和利益平衡,控制好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设有缓冲期以系统性消减对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三是严厉打击私拆等无资质企业拆解行为,完善经济惩罚措施。生态环境部应严格执法,提升废旧电器电子无害化处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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