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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总氮:多数化企反应冷淡

[日期:2008-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化工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一般将氨氮转化成硝酸盐氮排放,但总氮含量并未降低,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总氮为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与有机氮的总称,是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指标。据了解,《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要执行总氮特别排放限值30mg/L。新修订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总氮排放的要求是,现有企业自2009112010630执行50mg/L的限值,自201071执行30mg/L的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71就要执行30mg/L的限值,而特殊地区的企业要执行20mg/L的限值。

国内合成氨、硝酸、硝酸盐企业对于标准中要增加总氮控制指标一事总体反应冷淡,更谈不上有治理意识了。有的企业感叹“没想到控制得这么快,到时候再说吧”;有的在新上污水处理设施时根本就没有将总氮控制纳入规划之中,仍是只除氨氮;一些水处理服务公司对总氮控制一事也不了解,还在采用单纯除氨氮的方法来治理企业的含氮污水。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新标准都是参照当前国内环保水平和污水治理能力较高的企业制定的,一些指标甚至已达到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排放水平,对国内大多数化企而言是比较严格的。但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水平和污水治理能力是必然趋势,只有控制总氮,含氨污水处理才能真正实现无害化。徐州水处理所所长黄华耀也指出,企业必须选择适用、先进的工艺,才能减少投资和处理费用。新的污水治理工程上马应从工艺选择、设备配置上全盘考虑,一步到位。否则不但造成新的投资,还将影响水质达标。

    也有一些企业先行一步,如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河南世纪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河南世纪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浩说:“我们去年对污水终端进行治理时就把总氮列入治理范围了。这样就不会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再进行技术改造,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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