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脱硫技术改造小结
高 翔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 洪洞041606)
[摘 要]随着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我公司焦炉煤气脱硫系统的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国标对排放SO2浓度限值的要求。通过对几种改造方案利弊的对比,最终采用新增HPF一塔式脱硫塔的改造方案对焦炉煤气脱硫系统进行改造。一回收脱硫系统改造后已于2014年11月投产,运行效果良好;二、三回收脱硫系统改造正在实施,预计2015年6月投产。
[关键词] GB 16171—2012; 焦炉煤气; 脱硫; 改造; H2S; HPF一塔式脱硫装置
[中图分类号]TQ 546.5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1004-9932(2015)
1 改造的必要性
国家环保部2012年6月27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实施的GB 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焦炉烟囱、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排放SO2的浓度限值为50 mg/m3。相对应此SO2排放标准,焦炉煤气中H2S含量<50 mg/m3后方可用于回炉、粗苯管式炉等用气。我公司3套焦化回收装置现分别采用AS、HJ-H、真空碳酸钾脱硫工艺,脱硫后煤气中H2S含量分别为:一回收700 mg/m3,二回收300 mg/m3,三回收300 mg/m3,不能满足GB 16171—2012的要求。为此,公司决定对焦化厂3套脱硫系统进行改造。
2 改造思路的确定
焦化厂焦炉煤气发生总量为159 000 m3/h(一系统49 000 m3/h,二、三系统均为55 000 m3/h),其中焦化厂自用88 300~117 300 m3/h(回炉煤气78 400 m3/h,回收系统2 900 m3/h,供汽锅炉7 000~36 000 m3/h),外送41 700~70 700 m3/h(焦油加工厂3 000 m3/h,炭黑厂1 500 m3/h,甲醇厂27 700~62 700 m3/h,苯精制厂1 500 m3/h,生活区2 000~8 000 m3/h)。根据脱硫生产及公司焦炉煤气产量、用量情况,经过多次调研,提出2种改造思路:一是对3套脱硫系统中的2套进行改造,优先推进二回收脱硫系统改造,再对一回收脱硫系统改造,三回收系统煤气送甲醇厂;二是对3套脱硫系统分别进行改造,优先推进一回收脱硫系统改造,视效果再定二、三回收系统的改造方案。
针对思路一,二回收脱硫系统改造有以下几种方案:① 在现脱硫塔前串联空塔;② 在现脱硫塔后串联填料塔;③ 在现脱硫塔后串联干法脱硫设备;④ 在现脱硫塔后串联超重力脱硫设备;⑤ 对脱硫塔进行加高及内件改造。
2013年3月对以上5种方案进行专题讨论,认为:前3种均存在占地空间较大的问题,在现有装置区内无法实施;超重力脱硫装置虽然占地小,投资少,但是在焦炉煤气脱硫中应用存在一定风险,考虑中试后,再进行工业化改造。
2013年5月经过再次讨论,考虑到存在的技术风险,决定不实施超重力脱硫技术改造。公司技术中心通过与太原理工大学、无锡华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创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研究所等多家单位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决定在二回收现有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保证净化后焦炉煤气中H2S 含量控制在50 mg/m3以下。
2013年8月3日,技术人员对在二回收现有装置上改造的4种技术方案进行讨论。从理论上,两塔串联、加高塔体的改造方案均能满足脱硫后煤气中H2S含量≤50 mg/m3要求,但两塔串联由于空塔气速高,阻力大,且改造后两塔功能不同,不便检修;塔体加高并联操作,塔体改造幅度小,投资、操作费用相对低,但是在国内脱硫技术中还未见一次脱硫可满足脱硫后煤气中H2S含量≤50 mg/m3的先例,故此改造方案被否定。继而提出新增技术成熟、稳定可靠脱硫装置的改造方案,结合改造空间问题,确定思路二作为此次改造的总体思路。
结合现场空间小、位置有限的实际情况,对比了目前较常应用的ADA、真空碳酸钾、HPF等脱硫方法,最后确定在一回收脱硫系统实施HPF一塔式脱硫法改造方案。
更多内容请见《中氮肥》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