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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贮罐区安全设施的完善改造

[日期:2012-08-15] 来源:《中氮肥》2012年第4期  作者:孟普民 [字体: ]

(陕西陕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 华县714100

 

[中图分类号] TQ 113.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9932201204-0054-01

 

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化化肥公司)现有氨贮存装置2处:化肥厂氨库有3个容积为400 m3的氨贮罐,复肥厂氨站有2个容积为187 m3的氨贮罐。氨贮罐区作为重大危险源,既是政府安监部门监管的重点,也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心。仅以普通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手段对氨贮罐区实施安全管理已远远不够,必须以更先进的监控措施、防护手段和应急预案对氨贮罐区实施安全监控。本文对陕化化肥公司化肥厂氨贮罐区的安全设施的完善改造情况作一介绍。

1  完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的要求,公司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为契机,对氨贮罐区的安全管理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了梳理。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氨贮罐区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辨识,确定氨贮罐区为重大危险源,制定了诸如上岗人员必须持有资质证、必须经过风险教育培训、岗位安全设施须完好有效、现场需具备视频监控、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检测报警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了完善,主要是增加了岗位风险分析、风险教育,增加了“一岗双责”;同时结合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了《合成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邀请省安监局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对预案及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备案。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氨贮罐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完善氨贮罐区值班制度和氨罐区访问签名制度,明确规定:除氨贮罐岗位员工外,来岗位进行视察、检查、安排、指导、学习、调研及观摩的人员均为来访者,均要在来访登记薄上签名登记;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访问。这样,既减少了无关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区域的流动,也规范了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工作秩序。

2  设置围堰及完善防雷电、静电设施

根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围堰设置规范——全冷冻式液氨贮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个最大贮罐容积的60%,在氨贮罐区设置了符合规范的围堰,围堰规格为100 m×40 m×0.7 m,罐区两对角设置摄像头,贮罐周围设置监测探头。

在原防雷电装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更新了部分设施,使其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均符合防雷电标准;在入口处设置了静电消除庄,对管道、阀门之间的连接进行了有效跨接,并完善了其他防静电设施。公司内部由电气专业部门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雷电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且每年邀请有资质的市级(设区)气象管理部门对防雷电设施进行现状评价。

3  安装监控系统

在氨贮罐区安装了视频监视器,以便对氨贮罐区域内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安装了气体(氨)报警仪,对氨库区内阀门、法兰、管道等

设备的密封状态发生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控。

4  设置喷淋装置

针对氨贮罐极端情况可能发生的泄漏,在氨贮罐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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