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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重拳打击非法产销二氧化碳

[日期:2011-06-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江苏省泰兴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盗采、非法生产、销售二氧化碳专项行动。

泰兴市黄桥镇拥有储量约1000亿立方米、我国目前储量最大的二氧化碳气田。泰兴市共有18家二氧化碳生产及销售企业。2008年以来,黄桥镇、河失镇境内一些企业违法违规销售二氧化碳气体。泰兴市政府组织了几次专项整治,但成效不明显,盗采资源、非法销售的问题并未得到制止和纠正。

今年4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泰州市政府专题汇报指出,黄桥镇、河失镇境内17家企业存在倒卖和盗采二氧化碳气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二氧化碳市场秩序,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泰兴市成立了二氧化碳整治规范领导小组,制定了《二氧化碳企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方案》要求17家违法企业拆除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外销充装接口,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到630日前仍无法规范行政许可手续的,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封存。

据了解,200710月,泰兴市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通过协商,明确黄桥镇境内的二氧化碳气资源属于国有矿产资源,政府有义务进行保护,确保资源得到合理、规范、有序、有偿利用;对二氧化碳气体供应严格实行一企、一管、一表制度。其后,18家需要供气企业分别签订了《二氧化碳原料气供应协议书》,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对二氧化碳气只能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得作原料气或者提纯气直接对外销售,并且不得向第三方转供气。但是,除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外,其余17家企业均违背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将二氧化碳作为原料气对外销售,赚取其中差价。

有些企业甚至直接从华东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的输气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盗取二氧化碳气,低价对外销售,牟取暴利,造成市场混乱和国有资产流失,对从事二氧化碳尾气回收的节能减排企业构成了巨大冲击。

据悉,二氧化碳属《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不燃气体,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方可从事生产和销售。泰兴市从事二氧化碳生产的地方企业,除个别具备安全生产许可、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外,其余均无证经营,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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