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环保部将对化工等六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日期:2013-06-14] 来源:《氮肥信息》   作者: [字体: ]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公告,将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自20134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十二五”(2011-2015)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

环保部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阅读:
录入:zdf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