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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出炉

[日期:2018-0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即《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炉。生态环境部增设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局等机构,进一步增强对固废、化学品等领域的环境监管。

  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新增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职能。同时,强调了监管责任,由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改为负责监管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由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改为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在内设机构方面,生态环境部共设置21个司局,与原司局设置相比,调整细化了多个领域职能,增设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局、海洋生态环境司等。

  其中,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业内专家表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的管理从土壤管理中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司局进行专门管理,使固废成为与气、水、土平等的污染治理要素,危废处置或将迎来更好的政策和监管支持。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指出,在机构调整之前,原环保部曾设污染防治司,污染防治司下设大气处、流域处、固体废物管理处等部门,2016年又将污染防治司去掉,变成水、大气、土壤3个环境管理司,从介质角度弱化了固废的位置。这次单独成立固废和化学品司,是响应固废法修订的重要举措,表明固废问题更被国家重视了。把固废处理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位置,才能解决与固废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增设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等。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表示,内设机构的调整,是对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监管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固化。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首次提及政策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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