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出《关于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同时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通知》指出,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在煤矿方面,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
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综合法治化和市场化等方式,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研究制定矿山落后产能退出政策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