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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应回归理性

[日期:2010-09-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9月,注定要成为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因为落后产能的大限将至,“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也步入了倒计时阶段。为完成节能降耗的考核指标,江苏、浙江、山西、河北等地加大了节能减排的行政力度,纷纷拉闸限电,甚至有的地方直接让企业停产,以求在短时期内突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对于这种现象,工信部官员近日公开批评了一些地方节能减排搞突击的行为。

  节能减排是一项科学的决策,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然而一些地方乃至企业受到“政绩观”的影响,节能减排不在平时下功夫,而是片面追求达标、超额完成,临到年根搞突击。这种“临时抱佛脚”做法其实是对节能减排的误读,节能减排理应回归常态化,不应该采取运动式或一刀切。

   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国政府提出了单位GDP能耗在五年内要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0%、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目标。在具体减排指标的框限之下,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度的重压之下,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各地追求“立竿见影”的行政手段就不足为怪了。然而,值得忧虑的是这种非理性的手段正在异化为对经济良性发展的“折腾”,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无益于经济与社会的长足发展。

  节能减排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通过淘汰落后、达标对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手段有序推进,使得节能减排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进而在思想上树立低碳经济的理念。制定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并不是简单的几项指标的达标与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

  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应将节能降耗落实到日常生产的每个细节。一是需要强化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改进工艺、设备来实现节能降耗;二是要通过探索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水、废气、废物的再利用,变废为宝。

  节能减排非一时之功,它注定是一场持久战,来不得一丝一毫的“大跃进”。在这场多方参与的战役中,政府、企业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通过建立节能减排的常态化、规范化、具体化的运作机制,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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