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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加快建立

[日期:2010-1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有效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15日在“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杨朝飞说。

  2007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始了政府推动的试点工作。

  在研讨会上,来自湖南、重庆、江苏等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代表指出,目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缺乏强制力、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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