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土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同意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与外国企业开展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试点。
通知指出,将对试点企业对外合作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积极稳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此外,现有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凡涉及中方主体变更的,应尽快向商务部办理合同修订手续。
根据煤层气行业“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实现煤层气年产能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产量将达到50亿立方米。不过从现状来看,由于经费、政策等多重原因,目标尚未达到。2009年底,中国的煤层气产量仅为71.85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仅为10.15亿立方米。
而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建成煤层气产能25亿方/年,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6亿方/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3亿方/年,晋煤集团5.5亿方/年,其他公司10.5亿方/年。